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特殊性關係」獲翻案 最高院要求重審

金溥聰。(資料照)

金溥聰。(資料照)

2017/05/05 14: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特殊性關係」獲准翻案,最高院要求重審!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不滿遭作家馮光遠影射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而提告,刑事部分敗訴確定,民事部分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撤銷金的二審勝訴判決,要求高院重新調查馮是否侵權。

馮光遠101年起,在部落格貼文指金溥聰是「男妓」、「賤貨」、「敗類」,還指「馬英九執政近5年,除了他的愛侶金溥聰…兼與馬英九有著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男性部屬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是男妓?」

一審時,台北地院判決馮光遠勝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馮說的是特殊「性關係」,是指「男性娼妓」、「愛侶」關係,且他是對私人事務謾罵評論,傷害金的社會評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馮光遠。(資料照)

馮光遠。(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