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下體有痣 檢方「驗鳥」查通姦
2017/05/05 16: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羅姓人妻與已婚的徐姓同事發展出長達8年的婚外情,徐男不滿羅女前年提分手,至羅女住處向羅夫稱:「妳老婆跟其他男同事出遊」,羅夫質問妻子,羅女始坦承外遇,並指徐男下體有痣,新北地檢署「驗鳥」確認徐男生殖器的確有痣,認為2人若無肌膚之親,羅女怎可能知悉?今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
起訴指出,羅女94年間經徐男介紹,進入公司任職,兩人逐漸熟稔,開始不倫戀,97年1月起,2人每月至少相約3次,搞車震、到徐男住處或至摩鐵偷情嘿休,到摩鐵次數多到擁有貴賓卡。
前年10月羅女提出分手,徐男欲復合遭拒,去年9月到羅女住處樓下,向羅夫告密:「妳老婆跟其他男同事出遊」,羅夫追問妻子,未料羅女竟自白出軌,且「小王」就是徐男,並寫下自白書,羅夫怒而提告2人通姦。
檢方先前處分不起訴,羅夫不服聲請再議,開庭時,羅女坦承外遇,並指出徐男「小弟弟」上有痣;徐男則全盤否認犯行。
因羅女對兩人偷情過程細節交代鉅細靡遺,兩人間也互傳「我是因為太愛妳了,所以才會瘋狂」、「跟我睡」、「妳還騙我三個月不能做愛,原來妳都在騙我…自己卻可以跟他(指羅夫)好好做愛」、「愛一個人不是用這種方式」等語。
檢方認為,兩人LINE訊息毫不避諱談「性」,加上法醫檢驗徐男的陰莖中前方右側靠蛋蛋處,確有一顆痣,認定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今將羅女、徐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