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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洪智坤收賄 北市議員王世堅要賠20萬

王世堅庭後受訪,堅稱對洪智坤沒怨懟,是本於職責監督市政府官員。(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王世堅庭後受訪,堅稱對洪智坤沒怨懟,是本於職責監督市政府官員。(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09 17: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去年受訪時影射市府團隊「有人」向遠雄要求不當的巨額價金,答應遠雄協調大巨蛋;王指的人就是時任北市市政顧問的洪智坤,事後遭對方提告刑事誹謗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已遭判拘50天定讞,民事則被求償200萬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就民事部分進行判決,王須賠償20萬給洪、並登報道歉一日,仍可上訴。

王世堅去年1月8日受訪時,影射洪智坤收取不當價金,答應協助協調大巨蛋一事;他說,此傳聞是聽聞遠雄方面的人在法院接受偵查時透露出的案外案,但王事後挨告。一審認定,被告只說消息來源是不能透露的某位法界人士與1名市府官員,卻提不出證據;且他身為市議員,在沒有確切證據下就指責他人、貶損名譽,以誹謗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歷經上訴,二審維持一審見解,去年12月20日判決確定。

民事方面,王世堅在上月18日開庭時強調「與洪智坤間沒有怨隙」,發表相關言論是本於職責監督市府官員,並稱,曾聽聞台北市政府政風處長劉明武指出,洪涉弊案(指大巨蛋案),且政風處也介入調查;另,鍾小平議員也曾與他討論此事,且「鍾與新北市議員陳明義亦都曾討論,時間點更是早於他半年」,加上鍾也曾就此事挨告已獲不起訴,怎會「別人講都沒事,我講就有事」。

王世堅也當庭呈交美河市案的市政專案會議紀錄,再度指控洪不但出席會議,結論是將美河市案交付仲裁,此舉已嚴重放水、圖利日勝生,顯示洪的地位明顯是在「一人之下(指柯文哲)、萬人之上」;王也質疑洪目前任職的蝴蝶蘭公司,資本額僅100萬,怎會以月薪10萬聘他作為顧問,顯然與常情不符;且洪在高雄市政府任職期間,曾被傳聞涉及多件弊案,最後也被高雄市長陳菊解職並永不錄用,因此會懷疑洪收錢辦事不無前例。

洪智坤反駁,任職公職期間從未遭受行政處分,更沒有被司法單位偵辦、起訴或甚至判刑,至於被高市府解職一事,也是自請政風單位調查,足以證明個人操守沒有問題;至於美河市問題,洪也回應,在柯市府指派下,擔任美和市議約小組成員,但議約小組尚包含其他局處,絕對無法一人獨大,否認「一人之下」說法,當庭一再強調王的說法未經查證,要求王「請不要把政治語言帶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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