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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聲明無破綻? 律師找到這點可論罪

作家林奕含告別式。(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作家林奕含告別式。(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2017/05/13 08: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作家林奕含輕生,補習班名師陳星發表聲明坦承與林奕含曾婚外情交往兩個多月。該聲明遭外界砲轟卸責。媒體報導,律師分析雖然該聲明強調兩人交往時無師生關係,但法官可能依兩人為「師生關係的延伸」論罪,最高處5年刑期。

本報報導,陳星在聲明中指稱,98年8月初林奕含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兩個多月。該聲明遭外界質疑想躲避刑法228條的「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

《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楊淑惠分析,不同於刑法227條合意性交相關規定,刑法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沒有年齡限制,雖陳星強調兩人交往時無師生關係,但兩人實質上是「師生關係的延伸」,法官若依此論罪可處最高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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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聲明。(合成照)

陳星聲明。(合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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