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爭奪戰二審宣判 財部、台新金各有勝負
2017/05/17 12: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上午審結財政部和台新金控對彰化銀行經營權爭奪訴訟戰,台新金指控財政部違約致喪失彰銀經營權,要求回復移轉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高院判決在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是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該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全案還可上訴。
財政部的委任律師認為判決結果雙方各有勝負,但實際內容須由財部對外說明,台新金控的代表也指須由公司說明細節。
一審時,台北地院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是彰銀最大股東期間,「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其他部分駁回;至於求償165億元部分,台新金上訴二審時已撤回此部分請求。
台新金主張,財政部94年間標售彰銀股權,支持得標者主導經營彰銀,103年底彰銀改選董事,台新金未取得過半董事,認為財政部害他們喪失彰銀經營權,負違約責任,提告要求確認契約關係,和求償165億餘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