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女同事一次被解職 法官認「太嚴苛」判復職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電腦公司任職的謝姓男子,因與女同事有爭執竟拿鈔票塞進她胸前口袋,不但碰觸到她的身體且有言語辱罵,謝男因此遭到公司解職,他不平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官審理認為,謝男否認有騷擾意圖且隔天就道歉,任職20年表現尚可,單憑一次性騷擾紀錄就解職太嚴苛,審結判處解職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謝男說,85年1月起就在公司擔任作業員,去年2月遭公司以他對女同事性騷擾情節重大為由解雇,讓他感到莫名其妙也不平,他主張,當時是因與女同事有言語爭執,一時氣憤拿起鈔票丟擲她背部,隨後將鈔票猛力往她胸前口袋塞,才不慎碰觸女同事身體,他並無性騷擾意圖,也未達對女同事造成性騷擾、重大侮辱及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程度,雙方進行勞資爭議時他明確表明還想繼續工作被拒,才會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另,公司解僱他時還短付了6917元的薪資。
謝男公司則主張,接獲被害女同事性騷擾通報後,公司的「性騷擾評鑑委員會」隨即進行調查並約談相關人員,確認謝男有以鈔票丟擲女同事並辱罵「三字經」,甚至口出帶有性騷擾意涵的「出來給人X」、「走...出來相X」等言語,又將鈔票塞入女同事胸前口袋、觸碰到身體,謝男行為已嚴重貶損女性人格尊嚴,且謝男對女性員工輕蔑的行為並非初犯,為了維護公司女員工的全安,依性評會建議及勞基法規定,終止與謝男的勞資關係。
內部員工也指證稱,謝男已有多次類似行為的紀錄,在公司有「豬哥」的外號,但因沒有實證不被法官採信;法官審理認為,謝男服務年資已滿20年,任職期間僅有誤開公司安全門遭記申誡1次的紀錄,表現算是良好,且謝男否認有性騷擾意圖,隔天也立即向被害人道歉,單憑一次性騷擾紀錄就解僱,可能使年逾40歲的謝男不易再覓新工作,失去長期仰賴的收入來源,判決解職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