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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受網路霸凌壓力 法官判維冠籃太太酌減賠償金

去年206震災,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去年206震災,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7/05/23 00: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去年二0六震災維冠倒樓住戶籃太太,曾遭網路傳指打穿一樓隔間與樑柱,要為大樓倒塌負責。檢方事後查明籃太太接手維冠一樓時的空間已打穿,網傳非實情。籃太太得知在網路散播此事是維冠陳姓女住戶的女兒,去年七月,籃涉在賠償會場上罵陳婦是「瘋女人」,兩位震災不幸災民衍生出侮辱官司。

陳婦訴指,她與籃太太都是南市維冠大樓住戶,平日相處不睦,一0五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她們在永康區公所震災賠償會場簽到處前,籃太太多次以「瘋女人」辱罵她。此公然侮辱行為,被台南地院刑事庭判處罰金三千元,因籃太太事後拒不道歉,侵害其名譽權,要向籃太太訴請民事賠償三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籃太太說,去年震災維冠大樓倒塌後,陳婦的鄭姓女兒在臉書發文指是籃太太為出租賺錢,把大樓的一樓隔間與樑柱打穿,暗指籃應為大樓倒塌負責。事後經南檢偵辦證實這網路傳言不是實情,但她已飽受網路謠傳、未審先判的莫大傷害與痛苦。當時聽到有人點呼鄭女名字,想上前請鄭女解釋為何散布這網路謠言,被她女兒拉住,才罵她女兒是瘋女人,並非針對陳婦辱罵。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籃太太當天辱罵瘋女人的對象是陳婦無誤,但考量她是網路爆料與霸凌現象的受害者,飽受網路霸凌壓力、情緒失控罵陳婦,事出有因,可作為酌減責任的事由,因此判籃太太賠償陳婦五千元,不必登報道歉,此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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