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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帶酒女啪啪啪不付錢被控性侵 因為這樣被判無罪

2017/05/23 12: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前年12月至台北市中山區某家酒店消費,買斷傳播小姐貝蒂(化名)的時段帶出場,帶至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啪啪啪」,貝蒂事後開價索討1萬5000元,李男拒付,貝蒂不讓他走,貝蒂報警,事後告他性侵。

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貝蒂未拒絕隨李男單獨去開房間,當下也未向櫃台求救,有違常情,事後做筆錄時她也只說被打,未說遭到性侵;李男事後也曾打電話向酒店幹部抱怨小姐要多收錢,讓他以為是仙人跳,才急於推開貝蒂求脫身;審理期間貝蒂屢不到庭,合議庭無從查證,因而認定直接與間接證據皆不足,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貝蒂指控,她的工作是陪客人聊天喝酒,前年12月11日凌晨2點李男買斷她至清晨7點的坐枱費,帶她出場吃消夜,她隨李男搭計程車至薇閣林森館開房間,進房後她說店裡規定不能隨客人到旅館,她想打電話給幹部,但李男拉住她的手,拉到床邊說「我不是付不起這個錢」,她回「這不是錢的問題」,李男仍壓住她強渡關山。

她說,李男事後把保險套沖進馬桶,叫兩台計程車來,她打電話報警,擋在門邊不讓他走,李男把她推開並將她打傷,上車離開,但警察到達之前,貝蒂也已早一步離開旅館,之後才到警局做筆錄。

李男答辯說,他帶貝蒂出場時就有言明要去旅館性交易,沒談到額外的費用,做完後貝蒂卻又開價要1萬5000元,他不願意再付,她報警要告他強姦,擋門不讓他走,他以為是仙人跳,只想趕快脫離現場,才與貝蒂拉扯,他強調性交過程沒有強迫,事後才起衝突。

法院兩度傳喚貝蒂,但她都未到庭,法院只能根據檢警訊問筆錄判案,調查發現過程有違一般性侵案常情,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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