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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嫌搶江蕙反咬被栽贓 檢建請院重判15年

檢方認為陳金標幽靈抗辯至今,態度惡劣,今再建請法院重判15年。(資料照)

檢方認為陳金標幽靈抗辯至今,態度惡劣,今再建請法院重判15年。(資料照)

2017/05/23 14:3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陳金標去年12月18日侵入「歌壇天后」江蕙住家強盜未遂,事後還指稱江蕙、警察等人栽贓,至今仍否認犯罪,檢方在1月23日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罪起訴,當時起訴時原未具體求刑,因認陳男幽靈抗辯至今,態度惡劣,今建請法院重判15年,全案今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6月20日宣判。

全案辯論終結 審判長諭知6月20日宣判

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傳喚江蕙作證後,直接續行證據審理、辯論程序,陳男仍不改先前態度,針對每項證據皆有意見,辯論時更將過去離譜辯詞,全部重新陳述,1人整整講了約40分鐘,開庭直到下午1點半才結束。

陳男表示,他有很多前科,他雖然很慚愧,也因此有一套犯案邏輯,如果是他來犯案,不可能把這麼多血跡、衣物及指紋,直接遺留現場,很明顯是有人刻意栽贓他。

辯護律師陳達成也說,檢警所提的種種證據都不合常理,如果真有人這麼犯案,「犯嫌一定是超級大白痴」,希望法院能重啟調查,並指控這些在國外用來拯救無辜被告的科學證據,到台灣卻變成栽贓的利器。

公訴檢察官則說,陳男有多項前科,過去也曾以類似手法強盜遭判刑,卻又再犯,且警方搜證齊全,陳男還一再以離譜說詞抗辯,犯後態度惡劣,完全沒有悔意,建請合議庭依強盜未遂重判15年。

藝人江蕙出庭作證,庭訊結束後雙手合十,感謝外界的關心。(記者劉信德攝)

藝人江蕙出庭作證,庭訊結束後雙手合十,感謝外界的關心。(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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