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買兇殺警案輕判 嘉檢:擬與台南高分檢研究上訴
2017/05/26 13:3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停職中的嘉縣竹崎鄉長王焜弘買兇殺警,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焜弘與殺手劉瑞堂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上午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王焜弘改判15年6個月、褫奪公權10年,劉瑞堂改判15年有期徒刑,承辦殺警案的嘉義地檢署認為與一審判決「差太多」,待收到判決書,擬與負責二審的台南高分檢研究提上訴。
嘉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因進入二審程序,是否提上訴由台南高分檢決定,不過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的無期徒刑落差太大,會與台南高分檢討論,研究是否提上訴;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德人則簡短回應「沒意見」。
王焜弘、劉瑞堂等人判決刑度減輕,不只警界譁然,嘉義檢方也深感無奈,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總統蔡英文日前才在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中提到,不要發生「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但今天的判決符合這期待嗎?
該名資深檢察官說,判決書提及王焜弘、劉瑞堂因以2500萬元與家屬和解執行完畢,「一條命就值2500萬元」;且二審判決,連殺人罪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0年都不到,如以15年6個月刑期來看,執行超過一半就可申請假釋,王、劉2人只須服刑最多10年,但如判決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以上才可申請假釋,中間就差約15年,這樣的判決只給人「有錢可擺平一切」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