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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近13萬元牛樟殘材 重罰129萬元

2017/05/28 13:2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曾姓男子圖謀不法獲利,向不知情友人借用小貨車,直驅海端鄉紅石林道,盜竊14塊、重1004公斤的牛樟殘材,山價為12萬9千元,警方循線掌握紅石林道鼠影幢幢,曾男唯恐東窗事發自首,花蓮高分院審結,依違反森林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重罰12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判決書指出,曾男曾於101年間,因違反森林法案件被判刑7月,併科罰金254682元,緩刑2年,104年7月28日緩刑期滿仍不知悔悟,明知紅石林道屬國有林地,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砍伐、搬運或採取林地內倒伏、餘留根株或殘材,竟為圖謀不法,104年10月間向不知情友人借用小貨車,隨後擅闖紅石林道,竊運14塊牛樟殘材,得逞下山時因駕車引擎故障,半路棄贓攔車求助,事後得知警方獲報有不詳人士盜採林木並起扣贓物,憂心罪犯刑曝光罪加一等而自首。

法官認為曾男正值青壯年,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財物,僅為私利恣意竊取珍貴樹材,對於森林中需耗費數十年,甚至百年時間方得以長成樹木開腸剖肚、肢解軀幹,予以強取豪奪,嚴重危害破壞森林資源及國土保安,侵損國家社會法益至為巨大,對森林生態及自然景觀,也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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