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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場無真愛!酒女與恩客交往 下場很悽慘…

2017/05/28 16: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歡場無真愛,酒場無真情!在金錢豹當酒女的楊姓女子,與謝姓酒客交往,卻衍生114萬元的金錢糾紛,謝男竟把他與楊女通姦一事告訴元配,並「自白」兩人共發生性關係達61次,再讓元配據此控告2人妨害家庭罪,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其中的60次都只是謝男1人的說法,僅1次到溫泉過夜,有楊女「臉書打卡」為證,認定兩人姦淫1次,謝男判處徒刑3月,楊女則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謝男目前是電子業的總經理,月入達12萬至15萬元,楊女目前擔任新娘秘書,月入3萬至5萬元,楊女於2012年10月間,在金錢豹當酒女時認識恩客謝男,謝男曾花錢買她出場睡覺(性交易)3次,雙方進而高調交往,不僅出雙入對,在眾人面前擁抱親吻,並於2013年10月間,一起跟謝男的朋友去泰國旅遊,兩人同宿一房,2015年1月間,兩人爭執吵架,謝男還找朋友當和事佬,但兩人還是分手。

楊女在交往期間,幫謝男管理名下房子的出租買賣,卻因投資而衍生114萬元的金錢糾紛,兩人於2015年1月分手不久,同年2月謝男向元配吐露外遇,還將過程全部告訴元配,元配據此控告謝男與楊女妨害家庭罪。

謝男自白說,他們交往不久後同居,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間,於同居處以每週1次的頻率性交,總計性交約達60次,另外,2014年10月29日,兩人一起到台中市伊豆溫泉會館過夜,不過,在同居地性交60次,謝男都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僅兩人到伊豆溫泉會館過夜,有楊女在臉書上面打卡為證。

楊女否認同居與性交,她不否認與謝男到伊豆溫泉會館,但辯稱兩人各自睡覺,沒有發生關係,楊女還說,她向謝男索討114萬元未果,元配才會配合謝男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認為,縱使元配是因114萬元而提告,也與楊女、謝男是否姦淫無關,不過,謝男自稱性交達61次,卻僅有伊豆溫泉會館那一次,有楊女的臉書打卡為證,楊女辯稱沒發生性關係,此說不足採信,至於同居與另外的60次性交,謝男拿不出證據,楊女也否認,應判決無罪,僅就伊豆溫泉會館過夜,認定雙方姦淫1次,謝男判處3月徒刑,楊女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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