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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 前南市議員楊麗玉判刑8年半

前南市議員楊麗玉落選後遭指控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翻攝台南市議會網站)

前南市議員楊麗玉落選後遭指控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翻攝台南市議會網站)

2017/05/31 16:3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員楊麗玉,被控勾結2名助理詐領2010到2014年底的公費助理薪水共254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今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楊麗玉8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助理郭月娥5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陳銘鴻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今年58歲的楊麗玉,曾任台南縣第13、15、16屆縣議員、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和第一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第二屆南市議員選舉落敗。

一審判決書指出,楊麗玉當選合併後第一任市議員時,從2010年底到2014年底,她聘顧認識10多年的好友郭月娥擔任隨身助理,另聘陳銘鴻助理,服務處設在郭月娥在麻豆區的住處。

不過,楊麗玉因為積欠債務需要清償,再加上選民服務與選舉時需要花錢,她便與郭月娥、陳銘鴻以偽造文書,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申報人頭、薪水以少報多,4年任內共詐得255萬助理費,全案因為遭人檢舉,台南市調查站循線偵辦。

法官認為,楊麗玉是台南市議員,應該自律做為選民榜樣,卻因自身可運用資金不足,以高報助理薪資非法方式,詐領台南市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

另外,楊麗玉的友人兼助理郭月娥,法官認為她沒有規勸楊麗玉,所以也判刑;另一名法律系畢業助理陳銘鴻,也因為違背學識,盲從楊麗玉指示,所以全被判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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