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就定讞? 司改會議:應修法!
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下午做出6大決議,與會委員認為二審定讞案件中,如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就定讞,有突襲審判嫌疑,決議要求司法院修法,讓這些案件可以上訴三審。圖為司法大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下午做出6大決議,與會委員認為二審定讞案件中,如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就定讞,有突襲審判嫌疑,決議要求司法院修法,讓這些案件可以上訴三審;本次會議是所有司改分組會議中,最後一次開會。
第2分組召集人、前大法官林子儀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部分案件二審終結就定讞,但如一審判無罪,上訴二審改判有罪就定讞,形同「突襲性無罪改判有罪確定」,多數委員認為這樣不公平,希望司法院修法。
此外,第2分組還做出5大決議如下:1.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善用現有人力,如不足再檢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2.終審法院判決得附不同意見書;3.支持第5分組所做「妨害司法公正罪」決議;4.司法院一年內提出方案,解決濫訴問題;5.請司法院研擬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長期蒐集司改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