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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立委收日月光政治獻金 蕭永達二審改判4月定讞

蕭永達被控誹謗,二審被改判4個月定讞,並可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蕭永達被控誹謗,二審被改判4個月定讞,並可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2017/06/08 10: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2013年日月光半導體高雄廠涉嫌排放污水,市議員蕭永達質疑當時立委蔡錦隆、江惠貞及行政院南服中心執行長江玲君等3人「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等語,被高雄地院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8天,蕭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改判4個月定讞,並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13年間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廠區涉嫌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12月23日上午,高市議員蕭永達在楠梓加工出口區內,涉嫌指當時的立委蔡錦隆等3人「站在財團這邊」,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等語,因而被控誹謗罪。

蕭永達辯稱是以請教、疑問的方式,詢問蔡、江等人拿到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而非直接說他們拿了政治獻金,加上蔡等人為公眾人物,屬言論自由,否認犯行。

不過,高雄地院認為被告雖以「請問」、「請教」敘述江、蔡收受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但緊接著陳述「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等語,並依其語氣,可使聽者直接推導出「江、蔡肯定收取日月光集團捐贈之政治獻金,否則怎麼會站在財團的立場發言」的結論,因此判有罪。

蕭永達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多宣判,仍然判決有罪定讞,刑度並比原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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