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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男躲女兒閨房嘗禁果 單親爸拒法官給緩刑

25歲王男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記者陳慰慈攝)

25歲王男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記者陳慰慈攝)

2017/06/09 14:2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靠打零工維生的單親爸爸,離婚後帶著15歲女兒在新北市蘆洲區租屋同住,去年5月上午10時許,他下班返家,發現門口竟多了雙陌生男鞋,大門還被反鎖,連忙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敲了10多分鐘的門,少女才來應門,房內躲著僅著一條內褲的王姓男子,兩人堅稱沒有踰矩,但檢警在少女下體採到王男 DNA,單親爸堅持提告不願原諒,新北地院今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少女供稱,她和25歲的王男認識一陣子了,前一晚兩人相約到酒吧喝酒到深夜,因王男已搭不到公車回家,她才把王男帶回家睡覺,但兩人並沒有發生親密關係。王男偵訊時否認與少女嘿咻,但因檢警在少女的下體採到王男的DNA,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男翻供認罪。

法官考量少女不願對王男提告,少女父則請法院依法審酌,但不願給予王男緩刑機會,因此今判他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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