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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合機炒股案 纏訟12年更二審判刑8月

花蓮縣長傅崐萁合機炒股案,更二審判刑8月。(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長傅崐萁合機炒股案,更二審判刑8月。(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

2017/06/20 10: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花蓮王」、「後山皇帝」之稱的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2003年間擔任親民黨立委期間,內線交易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6月,更二審更是只判9月,有愈判愈輕的現象,台中高分院今天(20日)更二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傅崐萁徒刑1年4月,減刑兩次,處徒刑8月,不法所得6300萬餘元沒收,可再上訴。

上述減刑理由,是犯罪時間在2007年之前,適用《減刑條例》,另外,此案纏訟12年之久,再依據《刑事妥善審判法》減刑,傅崐萁本人並未聆聽判決。

傅崐萁涉入炒作合機股票案,從2005年8月起訴至今,纏訟已12年之久,台中地院一審於2008年依違反證交法判處他徒刑4年6月,併科5000萬元罰金,201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處3年6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但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傅崐萁等人以1483萬元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因而獲減輕,於2014年改判他1年6月徒刑,並適用《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徒刑。

不過,這項判決還是被高等法院撤銷,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從2014年9月開始審理,又花了將近2年10個月時間,昨天做出更二審判決,傅崐萁另涉台鳳炒股案,也還在纏訟中,外界形容這兩案,對傅崐萁如芒刺在背。

起訴書與一審判決書顯示,股票上市的合機電線電纜公司,2003年6月獲得台電公司第六輸配電工程大訂單,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認為是大利多,指示該公司總務人員袁淑錦利用這個機會炒股,但市場反應欠佳而炒作失敗,楊、余等人還要負擔融資1萬多張股票的資金壓力,遂透過人脈,找到當時擔任親民黨的傅崐萁合作,合機提供2萬張股票,以底價15元供傅崐萁炒作。

傅崐萁再邀集好友馮垂青、助理廖昌禧、股市名嘴張世傑(古董張)共謀炒作,由張世傑在他的股友會及媒體鼓吹買進合機股票,其他人負責聯繫金主或傳遞訊息,合機股票也從2003年10月的每股15元,飆漲至2004年1月,每股最高達47元,這群人獲得的不法利益達96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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