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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姦被抓包 男辯稱性交易照樣被判刑

陳男與小三通姦被妻抓包後辯稱是性交易,屏東地院法官認定通(相)姦罪成立,各判刑3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陳男與小三通姦被妻抓包後辯稱是性交易,屏東地院法官認定通(相)姦罪成立,各判刑3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2017/06/23 09: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男與戴姓小三通姦被妻子抓包,憤而對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陳男和戴女向法官辯稱2人純粹是性交易,根本不是通姦,屏東地院法官發現2人發生性行為之前,戴女已知陳男為有配偶之人,認定通(相)姦罪成立,各處有刑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陳男去年3月間被妻子發現跑到戴姓小三住處發生性關係,蒐證後遂向丈夫及戴女提告,陳男和戴卻異口同聲堅稱當天純粹是性交易,並非通姦,更否認外遇出軌。

法官發現陳男應訊時,曾向認識的戴女表明已婚身份,戴女也知道陳男是有配偶的人,因刑法通(相)姦罪,是以有配偶而與人通(相)姦即為成立,不問是否支付對價或摻雜感情因素,縱然辯稱是性交易,也無解於此罪責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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