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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發行人交男友遭辱「婊子」 求償前任獲賠30萬

某出版社女發行人交男友,遭前任上網罵是「婊子」等,並威脅殺害;女發行人提告後獲賠30萬(記者溫于德攝)

某出版社女發行人交男友,遭前任上網罵是「婊子」等,並威脅殺害;女發行人提告後獲賠30萬(記者溫于德攝)

2017/06/23 14: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出版社女發行人與男友交往後,被自稱是前任女友的女子控訴搶走男友,在臉書訊息傳送包括「這婊子搶我老公」等語恐嚇,甚至男友電子信箱也收到「把XXX(發行人名)殺死」威脅郵件;被害人不堪其擾,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賠償。法院最終依恐嚇等罪判被告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確定;民事則要一次性賠償30萬元精神損失,仍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發行人控訴,被告去年3月先是到她臉書下載大頭照,後透過聊天室功能,在傳送原告大頭照予其好友同時,也傳詆毀訊息詆毀;不堪內容包括「這婊子搶我老公」、「此人專搶人家老公,賤貨來的!」等;七日後,被告以同樣手法繼續犯案,不過這次改挑原告記者會照片,訊息仍以「婊子」為主。隔月16日,被告又被指以雅虎信箱傳送恐嚇電子郵件,宣稱要殺害告訴人。

據發行人表示,即便是在案發後,被告仍會在深夜多次撥電話騷擾,不堪其擾。

被告一審出庭時承認所有犯罪,被依加重誹謗、恐嚇等罪判處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但自覺負擔不起罰金,提起上訴。檢方則認為,被告僅因感情糾紛即恐嚇告訴人,事後又未主動和解,犯後態度堪稱不佳,也上訴要求加重其刑。

二審法官審酌後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審見解,全案確定。

民事方面,原告具狀提到,本身具有歐美知名大學碩士、國內國立大學學士學歷,過去又曾擔任財經系兼任講師、知名商業周刊副總編輯等,又曾翻譯多本諾貝爾經濟學得主著作、籌畫多本國內外暢銷得獎著作等,並榮獲中研院獎項;但因被告犯行已使個人信用、名譽瞬間毀壞,甚至在半夢半醒間曾有過輕生念頭,後也不敢出門洽公,導致工作完全中斷,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損失。

被告則稱,告訴人與男友交往期間,實際上尚未與她分手,且在兩人交往的10年間,她曾多次為男友墮胎,並代替償債超過百萬,怎知去年初突被告知欲與條件較好的原告交往,才有被失控行為。

雙方雖一度以30萬元達成和解條件,但原告要求一次性給付;被告則以月收入不足2萬5千元,且日常開銷尚須負擔拒絕,導致和解失敗。

法官表示,「被告無資力清償債務,並非分期清償之法定理由」,且未經原告同意自然不予准許,因此在審酌雙方條件後仍判賠30萬元,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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