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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灌汽油涉妨害自由 現任台西鄉長二審仍有罪

涉妨害自由,現任台西鄉長趙瑞和二審仍被判有罪。(記者廖淑玲攝)

涉妨害自由,現任台西鄉長趙瑞和二審仍被判有罪。(記者廖淑玲攝)

2017/06/23 14:48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現任台西鄉長趙瑞和涉嫌擔任村長任內暴力討債,強逼被害人飲下汽油、高粱酒混合物,台南高分院以趙瑞和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101年1月初,當時擔任村長的趙瑞和與丁姓友人合資在麥寮鄉成立嘉湟工程公司,承攬台塑六輕工程,丁某陸續向民間借款並由趙瑞和擔任保證人。

103年5月間,丁某積欠債務700餘萬元,趙瑞和須連帶承擔丁某債務,趙瑞和惟恐受到拖累,要求丁某提交500萬元,於同年5月底約丁某到麥寮鄉陳姓友人公司協商債務後,趙瑞和夥同其他3名共犯限制丁某行動自由。

趙瑞和等人強逼丁某喝下汽油、高梁酒混合物,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梁義順指揮偵辦,雲林地方法院判決趙瑞和涉妨害自由應執行2年2月、褫奪公權3年,趙瑞和不服上訴。

全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結,以趙瑞和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其他3名共犯分別判處1年至1年8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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