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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抄出改造槍卻找嘸子彈測試 男獲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既然鑑定機關無法鑑驗槍枝是否有殺傷力,應為有利被告認定,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既然鑑定機關無法鑑驗槍枝是否有殺傷力,應為有利被告認定,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6/24 09:3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5歲林姓男子去年11月接受同為生存遊戲同好、綽號「鱸魚」的男子,餽贈一把槍管貫通的改造槍枝。新北市警永和分局獲報後,到基隆逮捕林男,並將他移送法辦。但槍枝送交刑事局鑑定時,卻發現無適用子彈可供測試,無法檢驗。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既然鑑定機關無法鑑驗槍枝是否有殺傷力,應為有利被告認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永和分局偵查幹員則認為,該槍已經將阻鐵車通,而且擊發功能正常,不排除裝上子彈之後,就可以擊發,所以將林男移送法辦。

林男則向檢察官供稱,自己是生存遊戲玩家,而被查獲的槍枝是夜市射氣球的玩具槍,當初是同好贈送,想說沒有彈匣也沒辦法拉滑套,所以收下來給孩子當玩具,不知道已經觸法。

負責鑑定的刑事局,去年11月18日撰寫的鑑定書則指出,該槍枝為仿COLT廠MKIV型半自動手槍,已經車通塑膠槍管內的阻鐵,擊發功能正常,但並無適用子彈可供試射,依現狀無法鑑驗。

檢察官認定,鑑定機關既然無法鑑驗扣案的槍枝是否具殺傷力,被告所持有的槍枝無法認定違法,依罪疑有利被告的原則,加上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涉有其他犯行,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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