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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冰毒濃度超標26倍 法院竟判吸毒駕駛無罪

一名高姓男子於前年吸毒開車被警方攔查,檢方起訴後,法院卻以「無法證明達不能安全駕駛」,判決高男無罪定讞。示意圖,無關本新聞事件。(資料照,記者王宣晴翻攝)

一名高姓男子於前年吸毒開車被警方攔查,檢方起訴後,法院卻以「無法證明達不能安全駕駛」,判決高男無罪定讞。示意圖,無關本新聞事件。(資料照,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7/06/26 07: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若吸毒開車會被檢方以「不能安全駕駛」為由,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有媒體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於前年吸毒開車被警方攔查,身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正常人26倍,被檢方起訴後,法院卻以「無法證明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判決他無罪定讞。

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前年6月吸毒後開車被警方攔查,雖然開車沒有出現搖晃等跡象,但警方驗出高男體內施用了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與K他命3種毒品,其中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正常人26倍,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高男。

但一、二審法官承審卻認為,檢警提出醫學文獻證明施用K他命後會產生幻覺、視覺及空間概念扭曲等症狀,但沒有把高男的毒品濃度數據送往相關機構鑑定,以證明是否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一、二審法院都認為無法證明高男吸毒後達「不能安全駕駛」,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報導也提到,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雖然有規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刑責,但「不能安全駕駛」的認定卻未規範明確,造成檢警與法院的見解出現爭議,成了防範毒駕的法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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