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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密錄器監視同仁被報導 警官不滿告記者

時任基隆市警局督察科的許姓股長,不滿媒體報導內容告記者毀謗,檢察官今認定媒體報導內容可受公評,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時任基隆市警局督察科的許姓股長,不滿媒體報導內容告記者毀謗,檢察官今認定媒體報導內容可受公評,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06/26 10:5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督察科年初傳出遭裝監視器監視同仁,被人投訴到媒體爆料。聯合報及中天電視記者,經查證後報導該新聞。其中被指控裝設密錄器的許姓股長,認為自己被媒體抹黑,怒告2名記者。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2名記者是針對可受公平的公益事項報導評論,難認定兩人有毀損之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時任督察科的許姓股長,因不滿媒體採用檢舉人說法,指稱是為了打考績才側錄同仁,認為該篇報導影響自己名譽,怒對2名記者提出告訴。

中天電視朱姓記者則向檢察官表示,是在家中信箱收到匿名檢舉函,才想說前往督察科查詢,途中碰巧遇到聯合報記者要一起詢問,所以才一起採訪;時任基隆市警局督察長鄭順乾出面說明,是因為辦公室去年曾遭人入侵,亂翻東西,才指示許姓股長裝密錄器。

聯合報林姓記者向檢察官指稱,案發當時有採訪許姓股長,但他表示依上級長官說明為主,不便回答,後來有採訪督察長及副局長說法,已盡到平衡及查證義務。

檢察官認定,依照檢舉人信函及督察長職務報告內容,媒體所報導內容,非空穴來風,難認定2名記者有損害被害人名譽情事,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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