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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偽證罪判刑3月 北檢傳喚她本週三報到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

2017/06/26 11:5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轉型為藝人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3年前被週刊揭露從事援交,當時她控告週刊妨害名譽,並以證人身分出庭時,證稱自己是去「賣酒」而非賣淫,反遭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今年4月,台北地院判她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她沒上訴因而全案確定;北檢執行科已寄出傳票,預定本月28日傳喚她報到執行。

劉喬安先前透過臉書直播,透露不想再上訴、掙扎,將直接去服刑。她也強調自己不是「醜八怪」,「想撈錢的話我早就進去演藝圈了」,形容自己只做錯一點事情,卻像墨水染上宣紙般被放大看待,簡直像古代的「遊街示眾」。

劉喬安曾說,她去聲援太陽花學運被網友拍下PO網,讓她的人生徹底變調;她說她可能會在6、7月去服刑,為了孩子,服刑前會繼續從事DJ工作,希望服刑後以「全新的我」亮相。

偽證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劉喬安的刑期是6個月以下,可向北檢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獲北檢核准,她即可以提供勞動或社會服務的方式替代入監。

劉喬安若獲准易服社會勞動,以她被判刑3月推算,換算應服90日社會勞動,每日以6小時計算,總計須服5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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