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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嗩吶」遭盜用 指揮家向市立國樂團索賠20萬

台籍指揮家兼作曲家劉昱昀,指控台北市立國樂團未經同意即公開演出個人創作曲「嗩吶協奏曲」,求償20萬元。(翻攝臉書)

台籍指揮家兼作曲家劉昱昀,指控台北市立國樂團未經同意即公開演出個人創作曲「嗩吶協奏曲」,求償20萬元。(翻攝臉書)

2017/06/26 13: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籍指揮家兼作曲家劉昱昀,日前創作「嗩吶」協奏曲後,自認遭台北市立國樂團未經同意即公開演出,提告求償20萬元損害賠償。全案上午開庭時,親自出庭的劉仍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國樂團方面除抗辯民事求償時效已過外,即便須賠,也僅願意負擔劉在台每次演出3500元的費用。法官眼見雙方無和解可能,當庭諭知下月12日宣判。

劉昱昀受訪時指出,101年5月得知「嗩吶」遭盜用,隔月立即提起違反著作權刑事告訴;但檢方認定市立國樂團的行為屬公務機關疏忽,即便有盜用情事,也不具犯意,作出不起訴處分;劉因而改提民事求償,要求對方賠錢。他稍早出庭時表示,嗩吶協奏曲是個人創作,不過被告未經同意、聯繫,就赴音樂廳公開售票演出,他認為自己受有損害,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

國樂團所聘律師則抗辯,告訴人求償時效已過,且在與旁聽席的副團長討論後,也提出即便須賠償,也僅願意賠償告訴人在網路上公告價格,「台灣演出權利金使用方式為單次演出計費...合奏曲與協奏曲為。新台幣3500元(次)」。

法官最後在確定雙方無法和解後,定下月12日宣判。

據了解,出生高雄的劉昱昀,在台除就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研究所指揮組畢業外,也曾赴法國巴黎師範音樂院取得電影音樂創作 (Ecole de normale de musique de film)學歷;劉的樂曲創作也曾拿下金曲獎第20屆、23屆民族音樂專輯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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