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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偽證罪判3月 今提早報到獲准易服社會勞動抵刑期

劉喬安涉偽證罪,台北地院判她3月徒刑,檢方已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3個月折抵刑期。(資料照)

劉喬安涉偽證罪,台北地院判她3月徒刑,檢方已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3個月折抵刑期。(資料照)

2017/06/27 16:4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轉型為藝人的劉喬安,3年前被週刊揭露從事援交,當時她控告週刊妨害名譽,並以證人身分出庭時,證稱自己是去「賣酒」而非賣淫,反遭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今年4月,台北地院判她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她沒上訴而全案確定;北檢執行科原定明天傳她報到,但她今天已提早報到,檢方已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3個月折抵刑期。

劉喬安先前透過臉書直播,透露不想再上訴、掙扎,將直接去服刑。她也強調自己不是「醜八怪」,「想撈錢的話我早就進去演藝圈了」,形容自己只做錯一點事情,卻像墨水染上宣紙般被放大看待,簡直像古代的「遊街示眾」。

偽證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劉喬安的刑期是6個月以下,可向北檢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今天劉喬安提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開庭後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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