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讓女工上夜班挨罰 訴訟後法官撤銷裁罰
2017/06/27 17: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家樂福彰化店於105年間遭勞檢查出讓4名女員工在夜間10點後工作,因違反勞基法遭罰,不過家樂福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以彰化店員工沒工會且同意夜間工作,撤銷裁罰。
彰化縣政府是在去年3月份到家樂福彰化分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家樂福讓4名女員工在夜間10點後進行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因此對家樂福開罰新台幣2萬元,家樂福不服提訴願,被勞動部駁回,又再提行政訴訟。
家樂福指出,彰化分公司的員工並未組工會,且與員工進行勞資會議,經勞工同意才讓女員工在夜間上班。不過縣政府表示,家樂福總公司有工會,資方應取得總公司工會同意,不能以勞資會議取代。
但法官對此則表示,《勞基法》精神是讓資方在變更法定工作條件前,需取得勞方諒解,雖然在設有工會的情形下,應由較具正式組織的工會,而非勞資會議來行同意,但如果沒有成立工會,經由勞資會議也是法定可行的同意方式,且勞資會議也同意夜間工作,因此判原告訴請撤銷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