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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翅膀、關鳥籠 男收養八哥判罰金12萬

張姓男子去年在土城山區撿到2級保育類動物「八哥」鳥,收養後竟拿剪刀剪掉牠翼端羽毛,新北地院合議庭除認定剪翅膀仍算虐待外,把八哥養在籠子內,無法自由飛翔活動,也算騷擾,加重改判罰金12萬。示意圖非本文被收養之八哥鳥。(資料照)

張姓男子去年在土城山區撿到2級保育類動物「八哥」鳥,收養後竟拿剪刀剪掉牠翼端羽毛,新北地院合議庭除認定剪翅膀仍算虐待外,把八哥養在籠子內,無法自由飛翔活動,也算騷擾,加重改判罰金12萬。示意圖非本文被收養之八哥鳥。(資料照)

2017/06/27 17: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在土城山區撿到2級保育類動物「八哥」鳥,收養後竟拿剪刀剪掉牠翼端羽毛,簡易判決處以10萬罰金;張男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除認定剪翅膀仍算虐待外,把八哥養在籠子內,無法自由飛翔活動,也算騷擾,加重改判罰金12萬。

31歲有多項竊盜前科的張男,去年5月才因竊盜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隔月,他在土城山區某釣魚池附近,撿到一隻「八哥」幼鳥後,拿剪刀剪掉翅膀羽翼端羽毛,帶回家關在鳥籠內收養;警方事後發現前往搜索,將鳥送往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是2級保育類動物。

簡易判決原本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非法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張男罰金10萬;張男不服上訴稱,當時如果不去撿牠,鳥就會死掉,從頭到尾都不知是保育類動物,雖然晚上有把鳥放籠子裡養,但平常會讓牠出來,至於撿翅膀是因鳥店老闆建議。

合議庭認為,只要經過公告為保護對象,民眾就不能以不知為由加以侵害,張男當初被約談時曾說過:「有人跟我說撿到的鳥是保育類八哥」,且在山上撿到幼鳥,與拾獲流浪動物不同,張男撿到八哥鳥時間已3個月,可見他稱生命有危險已不存在。

合議庭認為,張男以剪除翅膀羽翼端羽毛的暴力手段,屬虐待,至於將「八哥」飼養於籠子內,干擾「八哥」,使牠無法生長於原本山林間的棲息環境,也無法自由飛翔活動,則屬騷擾「八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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