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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恩主公雙屍案嫌犯判死及14年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發生在5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第4度將沈文賓判死,沈文夏則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採證有違誤等疑義,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發生在5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第4度將沈文賓判死,沈文夏則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採證有違誤等疑義,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7/06/29 17: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發生在5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僅為覓尋前妻,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將前妻2名友人押走,溺斃後棄屍,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無教化可能,第4度將沈文賓判死,沈文夏則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沈文賓、沈文夏殺人過程採證有違誤等疑義,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將被告沈文賓、沈文夏撤銷發回更審理由,首先是高院更二審對於沈文賓2人殺人過程的重要事實記載及採證,均有違誤,例如原判決就沈文夏有共同殺人犯意聯絡部份,事實欄的記載和理由欄的說明已有矛盾。

其次,是更二審僅論及沈文賓兩兄弟以殺人的一罪,但就殺人前的剝奪行動自由部份卻漏未判決,有重大違法之處。

最後,是一審時判沈文夏無期徒刑,但更二審卻僅判處沈文夏14年徒刑,又未說明第一審量處無期徒刑,有何不當,理由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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