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要幫好友出氣 先被告侮辱及誹謗

2017/07/03 11: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6歲李男因網路遊戲結識周女已14年之久,後來輾轉認識周女之黃姓前夫,由黃男得知周女就是因外遇生子,兩人才搞到離婚,為了幫黃男出氣,竟在社群網站散佈「不懂禮義廉恥,還沒離婚就通姦生子,還騙說是黃某親生兒子,離婚後自已又提否認親子之訴」,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內容涉及他人私德且非出於善意,也公然侮辱,依加重誹謗判拘役30日。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14年前就與周女因網路遊戲而認識,也成為私下友,也輾轉認識周女黃姓前夫,由黃男得知周女與他人外遇生子,還把小孩登記為婚生子女,黃男戴綠帽還幫人家養小孩,事後東窗事發,周女因通姦罪被判刑,兩人也搞到離婚,周女又自己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把外遇所生小孩領回去。

李男得知好友黃男講述這些故事,憤恨不平,為了幫黃男出氣,105年8月就在與周女共同的社群網站上,散佈「好友裡有這個人『謎寶』可以把他刪除,認識14年了,不懂禮義廉恥。還沒跟黃某離婚就通姦生子,還騙是婚生子女,後來才自己提否認親子之訴」等等。

法官認為被告在社群網站張貼屬「公然」行為,說人家不懂禮義廉恥,有侮辱犯意明確。至於通姦外遇生子,雖屬事實,但屬於私德犯籌,且被告要大家刪除與周女交朋友,此非出於善意,被告一行為犯兩罪,從重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30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