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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母親男友性侵 還拿跳蛋強塞下體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7/05 14: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阿強是少女小美(均為化名)母親的同居人,但他竟乘小美母親外出之際、小美熟睡時,把跳蛋放入小美下體再以下體性侵,小美因感覺被壓清醒,手推胸部及肩膀、叫阿強走開、不要靠近,阿強仍不顧拒絕,強行性侵,再放跳蛋放入小美下體;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阿強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0日下午1、2 時許,阿強見17歲的小美在睡覺,竟拿跳蛋放入她下體再性侵,小美起初感覺癢癢的,以為作春夢,後因感覺到阿強體重而清醒,手推胸部及肩膀、叫阿強走開、不要靠近,阿強仍不顧拒絕,強行性侵,再度把跳蛋放進小美下體,因小美持續哭泣,阿強才作罷將跳蛋取出離去。

案發後,小美向母親哭訴並報警處理;阿強否認犯行,辯稱不曉得小美下體內的DNA如何驗出,由於家人的我們衣物是一起洗,取得他的DNA應該很容易。

他的律師還主張,小美指述前後不一,當時她哥哥在家,僅有木板隔間,為何沒求救?且阿強已經「不舉」,不可能性侵。

合議庭認為,小美母親也說當天接到女兒電話稱:「我被爸爸強暴了」回家時,小美的眼睛及鼻子都泛紅、哭過,加上小美內褲採到阿強DNA。

合議庭還認為,小美沒向哥哥求救是因當時嚇傻,完全喊不出聲音,且兩人房間中間隔約3公尺餘的佛堂、2面木板隔間,哥哥未必可聽聞妹妹房內聲響,另外阿強自稱不舉,合議庭則認為無法證明,斥責他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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