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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罰求撤遭駁 法官:失智老人錄影正常...

2017/07/05 16: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8月31日傍晚,台中市吳姓老翁於台中市區酒駕被攔查,酒測0.19毫克,警察開罰處1萬5000元罰鍰,不料,老翁卻由兒子代理提出行政訴訟,並拿出罹患極重度阿茲海默症的身心障礙證明,聲明撤銷罰單,法官認為依「行政罰法」等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雖不予處罰,但警方錄影卻發現老翁當時相當正常,沒有特殊言行,據此駁回訴訟確定。

判決書指出,老翁去年8月31日傍晚騎機車酒駕被攔查,酒測值0.19毫克,警方依道路交條例管理罰條例告發,裁處罰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12月,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老翁由兒子代理訴訟,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老翁指出,他是俗稱老人癡呆症的阿茲海默症極重度患者,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案發時他趁家人疏忽時偷溜出門,於超市內接受身分不明民眾款待喝酒,酒後騎機車返家,其兒子強調,老翁已經失智失能,希望法院能給照顧老翁的家屬一個公道。

依據「行政罰法」等法律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不予處罰,老翁是在年輕時就考取駕駛執照,台中地院一審勘驗警方的錄影,卻發現老翁當時很正常。

錄影顯示,老翁被攔下後,警察問他何時喝酒,他答覆約20分鐘前喝酒,警察告訴他拒測與酒駕的法律規定,讓他喝礦泉水,之後吹氣兩次,酒測過程不到5分鐘,老翁相當正常,老翁的駕照也沒有因失智而繳回或被註銷,一審判決老翁敗訴。

老翁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並主張他的精神心智異常,無法辨識酒駕行為違法,應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但二審法官與一審見解相同,認為老翁當時很正常,沒有喪失辨識酒駕行為違法的能力,判決老翁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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