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情侶沒錢吃飯 女竟甘願為男下海賣淫

張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婕交往同居,因經濟困難,張男竟推小婕下海,以3000元價碼賣淫。(情境照)

張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婕交往同居,因經濟困難,張男竟推小婕下海,以3000元價碼賣淫。(情境照)

2017/07/05 17:5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張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婕交往同居,因經濟困難,張男竟推小婕下海,以3000元價碼賣淫,最後被警方釣魚查獲。士林地院審酌小婕因感情自願下海,張男事後也獲小婕父親原諒,依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男、小婕在新北市租屋同居,因急需生活資金,遂在網路聊天室上發布援交訊息,以3000元為對價,在去年6月間媒介3次性交易,隔月企圖媒介第4次,未料上門的是警察,全案因此曝光。

張男承認犯行,供稱性交易賺到的錢全由小婕保管,一起用於吃飯,小婕也袒護張男,表示因與張男有感情,為了一起生活下去,才會答應下海賣淫,沒有被強迫。

合議庭認為,張男的犯罪誘因為生活困頓,情形較為特殊,事後也與小婕及其父親和解,獲得原諒,應已認錯悔過,知所警惕,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仍屬過重,因此判刑2年,緩刑4年,因性交易所得由小婕保管,張男並無支配權,不另宣告沒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