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沒錢吃飯 女竟甘願為男下海賣淫
2017/07/05 17:5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張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婕交往同居,因經濟困難,張男竟推小婕下海,以3000元價碼賣淫,最後被警方釣魚查獲。士林地院審酌小婕因感情自願下海,張男事後也獲小婕父親原諒,依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男、小婕在新北市租屋同居,因急需生活資金,遂在網路聊天室上發布援交訊息,以3000元為對價,在去年6月間媒介3次性交易,隔月企圖媒介第4次,未料上門的是警察,全案因此曝光。
張男承認犯行,供稱性交易賺到的錢全由小婕保管,一起用於吃飯,小婕也袒護張男,表示因與張男有感情,為了一起生活下去,才會答應下海賣淫,沒有被強迫。
合議庭認為,張男的犯罪誘因為生活困頓,情形較為特殊,事後也與小婕及其父親和解,獲得原諒,應已認錯悔過,知所警惕,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仍屬過重,因此判刑2年,緩刑4年,因性交易所得由小婕保管,張男並無支配權,不另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