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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妻口手一起來 兒子仍想跟他住

士林地院判准嚴、莊離婚。(資料照)

士林地院判准嚴、莊離婚。(資料照)

2017/07/12 16:45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嚴男懷疑莊姓妻子外遇,不但用罵她「鮑魚換香水」,還動手抓其的下體與脖子,導致她憂鬱自殺未遂,向士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2名小孩的親權,法官判准2人離婚,但因其兒當庭表達「媽媽變了」,不想跟媽媽住,遂將兒子的親權判給嚴男,莊女只獲得女兒親權,可上訴。

莊女指控,嚴男從104年起懷疑她外遇,動輒以言語羞辱,舉凡「不要臉」、「討客兄」、「鮑魚換香水」都說得出來,去年甚至出手相毆,掐下體、大腿、脖子致傷,揚言同歸於盡,令她承受極大壓力,吞安眠藥自殺。

嚴男回應,莊女104年外遇,她當時表明會斬斷不倫戀,未料之後仍私下與小王聯絡,他才會起疑心,陸續口出不恰當的言語與行為,但內心還是愛著老婆,不希望離婚。

法官審理,嚴男稱莊女外遇,但未提出證據,且施暴後兩人即分居,之間均透過子女傳話,無直接對話或互動,足證嚴男並未積極修補感情維護婚姻,判准離婚。

親權方面,2人的兒子向法官表示想跟爸爸住,因為「媽媽變了」,女兒則願意續跟媽媽住,據此,法官尊重小孩想法,判兒子跟爸爸,女兒跟媽媽,而嚴男每個月須支付女兒2萬元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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