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抓貓頭鷹當寵物?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罰

蘇男將領角鴞貓頭鷹私自帶回飼養,遭警方搜索尋獲。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文嬋攝)

蘇男將領角鴞貓頭鷹私自帶回飼養,遭警方搜索尋獲。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文嬋攝)

2017/07/13 17: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蘇姓男子今年5月於台南市東山區的山區中,捕捉到一隻幼雛領角鴞(貓頭鷹)並帶回家中飼養,今晨被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申請搜索票於家中查獲,蘇男宣稱會將其帶回家是因為喜歡貓頭鷹,想捕捉來當寵物飼養,警方告知蘇男他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現已移送法辦。

《聯合報》報導,蘇男於5月將台南市東山區的山區中看到的貓頭鷹私自帶回家,原因竟是自己喜歡貓頭鷹想要當寵物飼養牠,今早警方持搜索票才尋獲,二級保育類稀有野生動物的黑夜猛禽領角鴞俗稱「貓頭鷹」,牠擁有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球,還可以轉動,且頭部可左右旋轉270度增加視野,但近年因人類私慾,不斷濫捕,才使其數量大減。

警方表示,蘇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蘇男大驚,問「怎麼罰那麼重?」

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吳慶南表示,日前接獲線報才得知蘇男濫捕抓保育動物,今至現場調查發現該貓頭鷹目前約4個月大、30公分高,還在學怎麼飛,模樣相當靈巧可愛,現已轉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