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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勞性侵同鄉 掉床底金耳環成鐵證

泰籍勞工潘男把同鄉泰勞阿花(化名)載回住處以恐嚇殺害為由,性侵得逞,潘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情境照)

泰籍勞工潘男把同鄉泰勞阿花(化名)載回住處以恐嚇殺害為由,性侵得逞,潘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情境照)

2017/07/18 07:4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泰籍勞工潘男垂涎同鄉的泰勞阿花(化名),在小吃店唱歌喝酒後,竟載回住處以恐嚇殺害為由,性侵得逞,事後警方回到現場偵辦時,在床下搜出阿花掉落的2個黃金耳環,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泰籍潘姓男子與阿花(化名)均為泰國籍在我國工作勞工,也是朋友關係。去年12月11日下午5點多起,二人一同在新竹縣竹北市某泰國小吃店飲酒唱歌,至同日晚上8點多,阿花欲返回其住處,潘男見狀便表示願騎機車載她回去。

沒想到潘男竟將阿花載往自己住處,且不顧她反抗,在1樓前方搖椅上強吻阿花,阿花不斷要求潘男停止,潘男仍強行將她推往2樓房間內,壓制在床上,並把衣物及內衣褲強行脫下。

潘男恫稱:如果不願發生性關係,會將你殺死等語,期間儘管阿花大喊「不要」、大聲呼喊與掙扎等方式反抗,然而潘男仍不顧其拒絕之意,性侵得逞。

阿花趁潘男在床上休息之際離開,在返回其住處後,將其遭到性侵一事告知同住同事,由同事陪同報警處理,經警方在潘男住處扣得阿花因掙扎而掉落的黃金耳環2 個。

法官審酌潘男違反阿花意願,對其施加性交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創,其行為實屬不可取,惟考量潘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達成調解,並依約為給付,阿花亦表示同意從輕量刑,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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