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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警投訴現職警取締態度差 反挨告判賠6萬

執勤員警隨身攜帶密錄器,事後可釐清許多執法過程中的爭端。(記者李立法攝)

執勤員警隨身攜帶密錄器,事後可釐清許多執法過程中的爭端。(記者李立法攝)

2017/07/20 21: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擔任警察的林姓男子在路口與攔查違規的劉姓員警發生口角,林男搬出「前學長」的身分指責劉男態度不佳,並向劉員服務單位投訴,導致劉男遭上級約談還要寫報告,影響工作情緒,劉男出示密錄器證明他未有態度不佳情事,而是林男故意整他,憤而提告,法官認為林男惡意投訴,損人名譽,應賠償劉男6萬元,可上訴。

屏東警分局劉姓員警1年多前在路口攔下一名闖紅燈的女騎士,林男偕女友剛好步行經過,便停下腳步盯著劉員看,劉員確認女騎士與林男及同行女子皆不熟識後,遂上前詢問林男「有事嗎」,林男則回應「不能看嗎」,劉男認為林男影響執勤,要求林離開,雙方因而發生口角,林男搬出曾經當過警察的身分,叫劉「別這麼囂張」,事後並向縣警局110及屏東警分局督察組投訴劉執勤態度差還恐嚇他和女友。

劉員表示,因被林男投訴,讓他遭到上級約談及調查,還要撰寫報告,工作情緒大受影響,他執勤隨身攜帶的密錄器可證明他並無態度不佳及出言恐嚇情事,是林男故意整他,導致他工作評價受長官質疑,待行政調查還他清白後,他認為像林男這種惡意投訴的風氣不可長,便向林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賠償名譽及精神損失200萬元。

林男出庭時仍堅稱劉員態度不佳還出言恐嚇,他依法投訴,並無不當。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劉員密錄器內容後,認為劉員並無林男投訴情事,林男曾當過警察,卻以不實事項投訴劉員,還致電警方詢問處理情形,其惡性程度已侵害劉員名譽權,依全案情狀,判林男賠償劉男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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