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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鑽石偷到衛生筷 女賊狂掃賣場判3年

吳女行竊手法俐落,仍遭監視器清楚拍下犯行。(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吳女行竊手法俐落,仍遭監視器清楚拍下犯行。(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7/07/22 17:2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7歲吳姓女子偷遍雙北賣場、百貨公司、超商,而且專挑品牌衣物下手,遭法院判處罰金、拘役或緩刑宣告後,又再度行竊,檢警去年3月搜索她家時,查扣160件贓物,發現行竊物品從鑽石、包包、衣服到衛生筷都有,價值逾75萬元,新北地院依竊盜、收受贓物罪判她有期徒刑3年,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吳女102年至104年間行竊次數多達16次,法院判處罰金、拘役或緩刑宣告,但她未真心悔悟,104年11月至105年3月仍繼續行竊12次,犯案時刻意戴上帽子、口罩遮掩,並以腳踏車代步躲避追查。

判決指出,104年11月至105年3月間,吳女至新北中和環球購物中心、板橋購物中心、板橋大遠百,竊取陳列在架上的PORTER斜背包12個、Under Armour 男用T恤9件、Calvin Klein手錶18支、價值40萬的Hearts On Fire鑽戒3只等物品,5個月內行竊12次,檢警搜索她的住處時,發現房間堆滿未拆標的衣物及來路不明贓物。

開庭時,吳女否認犯行,供稱有強迫症,商品都是她用現金買來的。

但吳女提不出購買證明,問及物品價格,也推稱「不記得」,法官認為,吳女擔任材料管理員,月薪近3萬元,質疑她應無足夠現金購買這些數量龐大、價值不斐的商品?且其中又有許多與性別、身材不符的服飾,加上醫院報告指出,吳女的強迫症是「怕髒」,非竊盜癖或竊盜強迫症,因此不採信其供詞。

吳女偷的商品琳瑯滿目。(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吳女偷的商品琳瑯滿目。(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吳女連保險套也偷。(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吳女連保險套也偷。(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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