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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高層侵占掏空案 二審3人獲減刑

股票上市「漢唐集成」4名高層被控利用人頭公司假交易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資產逾13億,高等法院大幅減刑,判陳等3人從2年至4年半不等徒刑,李女、潘女均獲緩刑,仍可上訴;王燕群則因前年去世,獲公訴不受理。(資料照)

股票上市「漢唐集成」4名高層被控利用人頭公司假交易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資產逾13億,高等法院大幅減刑,判陳等3人從2年至4年半不等徒刑,李女、潘女均獲緩刑,仍可上訴;王燕群則因前年去世,獲公訴不受理。(資料照)

2017/07/25 12: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股票上市「漢唐集成」前董事長王燕群、時任董事李惠文與副董陳朝水、監察人潘麗雲4人,被控利用人頭公司假交易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資產逾13億,一審分別判4人4至5年不等徒刑,其中,王燕群被判5年徒刑、另判決1年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大幅減刑,判陳等3人從2年至4年半不等徒刑,李女、潘女均獲緩刑,仍可上訴;王燕群則因前年去世,獲公訴不受理。

今日陳朝水等被告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檢方起訴指出,王燕群等人自90年起至100年底利用員工虛設電通、復國、華元工程三家公司,再以「預付工程款」名義與三公司簽訂不實合約承攬漢唐集成工程,以虛偽交易、浮報工程款方式掏空公司13億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王燕群等4人分別為4至5年不等徒刑,其中,不可易科罰金部份,王燕群和陳朝水均被判5年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期間,前年9月,王燕群病逝。

高院今就陳朝水等3人宣判,判陳朝水4年6月徒刑,李惠文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益金給公庫250萬元,另判她10月、得易科罰金及緩刑3年。潘麗雲部份,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益金給公庫150萬元,另判決潘女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據指出,投保中心去年對陳朝水等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漢唐13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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