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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知!請少年抽一支「K菸」 得蹲苦窯3個月

王男招待紀姓少年一支「K菸」,得蹲苦窯3個月。示意圖。(記者張瑞楨翻攝)

王男招待紀姓少年一支「K菸」,得蹲苦窯3個月。示意圖。(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07/25 18: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年僅18歲的王姓男子,與紀姓少年聊天時,提供少量愷他命,給紀姓少年用香菸沾取後吸食(俗稱K菸),事隔4個月後,警方查到王男吸毒,他坦承曾招待紀姓少年吸1支K菸,卻不知觸犯藥事法重罪,台中地院一審判他4月徒刑,他上訴二審聲請緩刑免坐牢,台中高分院雖酌減改判3月,但拒絕宣告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他必須入獄蹲苦窯或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當工人的王男,與案發時尚未年滿16歲的紀姓少年是「毒友」,兩人曾各出250元買愷他命一起吸食,前年3月某日深夜,紀姓少年找王男聊天時想「哈K菸」,王男遂掏出身上的愷他命,供少年用菸沾取吸食。

事隔約4個月,警方查獲王男吸毒,詢問紀男是否曾販毒?或把毒品「無償轉讓」給別人?王男當場自首說,他曾招待紀姓少年吸「K菸」,警方找到紀姓少年,尿液呈現吸毒反應,依違反藥事法的轉讓偽藥(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翻供說,他不知警察所說的「無償轉讓」意思,警訊時他講錯話了,實際是他與紀姓少年一起購毒與吸毒,不是免費招待對方吸「K菸」,台中地院不採信,判他徒刑4月,王男上訴二審,並以家境貧困,與母親及3位妹妹同住,必須到工廠值大夜班賺錢養家為由,聲明易科罰金或緩刑,讓他不用坐牢。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年輕且轉讓毒品量少,又自首犯罪,據此減輕1月,改判徒刑3月,不過,王男所犯修正前的藥事法第83條轉讓偽藥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至於聲請減刑,王男前年7月被查獲之後,又不潔身自愛,同年又再度被查獲持有毒品,據此不能宣告緩刑,必須入獄服刑,或易服社會勞動,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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