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義氣?自爆擅吸友人安毒 寧挨更重的侵占罪

陳男擅自施用林男的安非他命,士林地院依侵占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記者黃捷攝)

陳男擅自施用林男的安非他命,士林地院依侵占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記者黃捷攝)

2017/07/25 18:1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毒蟲在家中吸食安非他命被逮,檢警查出毒品來源是林姓毒販,但林男不承認販毒及轉讓,陳男為了幫林脫罪,供稱林男只是將毒品交給他保管,他擅自拿來吸食,陳男罪名因此從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變成侵占,遭士林地院判刑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

判決指出,警方去年11月21日中午到陳男住處搜索,當場起獲安非他命1包0.55公克及吸食器1組,警方對他採尿送驗,也確認他當天上午有吸食安非他命,毒品來源是林男,全案依毒品罪嫌送辦。

檢方偵訊時,陳男供稱,林男只是把毒品交給他保管,沒有販售,也沒有同意轉讓給他吸食,是他擅自施用林男的毒品,檢方遂依侵占罪起訴可處5年以下徒刑,比施用第二級毒品罪3年以下徒刑還重,但林男從所涉罪嫌,只剩持有第二級毒品2年以下徒刑,較轉讓5年以下、販賣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輕上許多。

儘管陳男被起訴的罪名變重,且2014年間才因毒品案件被判刑,屬於累犯,但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林男也表明願意原諒他,請求從輕量刑,最後仍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林男持毒罪則另案審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