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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性侵養女…阿公變阿爸 他獲判繼承一半土地

新北地院法官判養父的兒子,應將繼承土地的一半持分還給養父性侵養女生下的阿強!(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判養父的兒子,應將繼承土地的一半持分還給養父性侵養女生下的阿強!(記者王定傳攝)

2017/07/25 20: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婦人在16歲時,遭養父性侵,生下兒子阿強(化名),阿強原本都稱陳婦的養父為「阿公」,近年才得知,他原來是「爸爸」,提訴確認親子關係,陳婦養父的兒子默認:「就是這樣子!」阿強勝訴後,以同為兒子,應有第一順位繼承權,提訴平分土地;新北地院法官判養父的兒子,應將繼承土地的一半持分還給阿強!

陳婦與阿強提訴,民國38年間,她7歲時被收養,打算等她成年後,作為婚配目的、即童養媳。47年間,她16歲時,遭養父性侵,隔年生下阿強,當時民風保守,戶籍只記載阿強的生母是她、生父空白,她並未告知阿強此事。

阿強直到10歲才知她是生母,完全不知生父是誰,出生後都稱媽媽養父為「阿公」,近年來才知阿公竟是「爸爸」,他為了認組歸宗,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陳婦養父已於63年間過世,他的兒子因病沒出庭,但有向家人默認說:「就是這樣子」,後於103年間過世,阿強的侄子代為出庭說,他原本都稱阿強全名,直到30歲才改稱叔叔;陳婦也說:「我被性侵之事,養母知道,因養父太兇,所以拿他沒辦法!」

阿強勝訴後與母親再要求與養父兒子的家人平分土地,法官認定,陳家人都知道阿強是養父的親生子,加上其他證人證詞認定,早在陳婦養父死前,即有撫育事實存在,阿強應與養父的兒子一樣,有同樣繼承權,加上陳婦等放棄繼承土地,只有養父的兒子與阿強可平分近四千平方公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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