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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保險員假車禍詐保 5警判刑最重12年

台北地院今依收受賄賂罪判林光輝等5員警2年6月至12年有期徒刑,集團主嫌王國瑞依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2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台北地院今依收受賄賂罪判林光輝等5員警2年6月至12年有期徒刑,集團主嫌王國瑞依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2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7/26 18: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專門從事計程車保險的保險業務員王國瑞,行賄各地5名員警,虛構38件假車禍資料,向保險公司詐領9586萬餘元理賠金,台北地院今依收受賄賂罪判林光輝等5員警2年6月至12年有期徒刑,集團主嫌王國瑞依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國瑞曾從事計程車保險業務,熟悉理賠業務,與妻子黃菁菁(已故)、友人翁酩欽與離職員警蔡育庭,共謀勾結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等地現職警察,偽造車禍證明,藉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車禍保險,自93年至100年間共製作38件假車禍詐保,共詐得9586萬餘元理賠金,王男與妻子獲取6300多萬元,其餘2000多萬元朋分給白手套與警員。

北院審理時,王國瑞與員警林志優、洪上賜、潘文誠和白手套蔡育庭,都坦承行賄、收賄,員警林光輝承認分3次向王國瑞收取共10萬元,但辯稱是向王借錢;不過,王國瑞證稱他不可能平白無故請到林光輝幫他做事,每次應該都有錢,並且有向林表明這是付給他的酬勞,不是借款。

員警高則芳只承認公文登載不實罪,否認收賄與詐欺,他只是幫忙王國瑞開立幾次肇事聯單,沒有對價關係;但王國瑞說,高則芳曾說退休後想在宜蘭開土雞城,希望王投資,王答應投資他100萬至200萬元,合議庭因而認高則芳構成期約賄賂罪。

北院判決,不完全認罪的員警高則芳12次犯行併判12年徒刑,林光輝8罪共判11年,各褫奪公權5年;認罪的林志優2罪併判2年6月,洪上賜2罪判3年6月,潘文誠4罪判刑5年,皆褫奪公權1年;主謀王國瑞37次行賄罪判刑12年,共謀翁酩欽2年6月,蔡育庭2年2月。

判決痛批林光輝、高則芳的辯詞,有違常情,且無法提出證據,偵審期間數度翻異辯詞,顯是臨訟虛構捏造之詞,不足採信,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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