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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巡佐收27萬公關費 二審仍判5年

新興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前巡佐王華財涉嫌在任內收賄包庇色情業,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新興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前巡佐王華財涉嫌在任內收賄包庇色情業,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2017/07/27 11: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新興分局前巡佐王華財被控包庇色情業者,又涉嫌洩露臨檢勤務,共索取27萬元賄款,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4、5年間,被告王華財擔任高雄市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巡佐,自104年11月間起,至隔年7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轄區色情業者後,涉嫌按月收取3萬元公關費共27萬元,並涉嫌洩露警方臨檢勤務,被高雄市調處、廉政署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今年3月中旬,依貪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王認為量刑太重訴,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其包庇色情業者並收賄,助長犯罪,嚴重破壞警察風紀,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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