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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占用土地未還 判還交通部500餘萬元租金

台北地院今判中廣須賠償交通部549萬468元,全案仍可上訴。圖為中廣公司。(資料照)

台北地院今判中廣須賠償交通部549萬468元,全案仍可上訴。圖為中廣公司。(資料照)

2017/08/08 11: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廣公司遭交通部提出5起追討土地訴訟,其中4起勝訴共討回5.6公頃土地,並已全數結案登記為國有地;但中廣敗訴後仍持續占用部分土地,又被交通部提起「給付不當得利」之訴。台北地院民事庭去年已就新北市板橋、八里機室部分,判賠1.4億餘元租金,中廣不服已上訴至高院;至於花蓮機電室(中廣花蓮台)部分,法院同樣認定中廣無權占有土地,上週五判賠「租金」549萬468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廣過去與政府簽訂合約負責辦理政令宣揚事務,藉此占用交通部名下大量土地;但中央廣播電台於87年成立後,雙方已簽約終止使用,中廣仍持續占用,直到扁政府上台並開始清查國民黨不當黨產,交通部遂陸續提告追討。

據統計,中廣被提出5起訴訟包括,標的在板橋區8筆土地、八里區16筆土地、彰化縣芬園鄉3筆與花蓮3筆土地,以及嘉義縣民雄鄉2筆土地。5件訴訟除嘉義土地外,其餘均由交通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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