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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就是不要」!舊情人卻遭惡男性侵

從事軍職的小淑(化名)遭黃男強行以手指和生殖器插入她的下體。(圖為示意圖)

從事軍職的小淑(化名)遭黃男強行以手指和生殖器插入她的下體。(圖為示意圖)

2017/08/08 16: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借宿廖姓友人家時,看到友人從事軍職的堂妹小淑(化名)房門沒鎖,色心大起,竟侵入小淑房間,小淑雖高喊「不要!」仍遭黃男強行以手指和生殖器插入她的下體,還把生殖器塞進小淑嘴裡,小淑回部隊時打電話告訴哥哥時,情緒崩潰大哭,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被害人小淑就讀高中時就對黃男有好感,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後來小淑從軍並另交男朋友,103年4月13日早上9點,黃男到新北市廖姓友人家借住,經過小淑房間時,發現房門沒鎖且小淑在裡面睡覺,黃男竟直接開門進入,並坐在小淑床邊。

黃男色心大起,他一邊壓住小淑肩膀、一邊強行脫掉小淑衣褲,小淑表明不願意,但遭黃男暴力壓制,黃男先以手指插進小淑下體,再把生殖器也插入,接著硬將生殖器塞進小淑嘴裡,小淑當天傍晚搭火車回部隊時,用line告訴同袍她遭性侵,返回軍營後,打電話告訴哥哥,一時情緒激動而崩潰大哭,部隊長官得知小淑遭性侵後協助報案。

庭訊時,黃男先否認性侵,後來承認犯案、並希望輕判,高等法院痛批黃男色慾薰心,案發時小淑已告訴黃男「不要」,且「不要就是不要」,黃男仍侵害小淑的性自主決定權和人格尊嚴,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合議庭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且小淑願意讓對方從輕量刑,因此判處2年徒刑後,同時宣告緩刑5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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