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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二審宣判 3個原因多賠2千4百萬

律師團長李合法說,經近10年的訟戰,已有50位被害人去世,對於台南高分院判決,中石化應儘快賠償居民部分。(記者王捷攝)

律師團長李合法說,經近10年的訟戰,已有50位被害人去世,對於台南高分院判決,中石化應儘快賠償居民部分。(記者王捷攝)

2017/08/11 11:3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中石化污染案經歷近10年訟戰,今日二審宣判,近10年來已有50人過世,律師團要求3億4千多萬賠償,一審時民事判賠1億6千多萬,但台南高分院以「居住安寧」、「殘留戴奧辛濃度較高」、「另外罹癌」3項條件改判,中石化要賠償1億9千多萬,雙方都可再上訴。律師團團長李合法說,對經濟部不用國賠這件事,深表遺憾,是否要上訴,將再與被害人討論,並希望中石化別再上訴,儘快賠償居民。

律師團對二審改判,受害者多獲得2千4百多萬賠償金一事,李合法說,主要原因,是在居住安寧的精神賠償獲判勝訴,這一部分因為證據難以證明,所以在一審時敗訴,但二審時獲得勝訴很欣慰,每個上訴的受害者將因此多獲得7萬元的賠償金。

高分院民庭庭長李文賢說,在居住安寧賠償金部分,是依據民法195條,受害者居住在受到污染的地區,會感到恐懼,並受到污名化,甚至有民眾不敢嫁娶當地的受害人,因此在居住人權、精神上受到損害。

另外,一審判決時已經依被害人殘留在體內戴奧辛濃度、另外罹癌者,加上二審時在居住安寧的勝訴,二審改判中石化將付出1億9千多萬賠償金。

前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自救會會長林吉進,對經濟部不用國賠一事,感到不服,他認為政府必須道歉,且目前受污染的環境仍沒有全部改善,讓居民居住在此地仍感到恐懼。

李合法說,經過近10年的訟戰,已有50位被害人去世,對於台南高分院判決,對於居民居住人格權受到侵害,中石化應賠償居民部分,深表肯定,這是一個非常合乎人性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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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汙染案今日二審宣判,二審改判中石化多賠2千4百多萬。(記者王捷攝)

中石化汙染案今日二審宣判,二審改判中石化多賠2千4百多萬。(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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