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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襲胸缺人、物證 10歲女指控不起訴

2017/08/13 08:3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10歲女童小雅(化名)指控父親多次襲胸,甚至在客廳也不放過她,然而檢方發現其控詞有瑕疵,且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哥哥從未聽聞此事,檢方將全案不起訴偵結。

10歲女童小雅指控,單親爸從104、105年間,利用親屬、監護權勢,連續多次在新竹縣湖口鄉住處於夜間飲酒後,趁她睡覺之際,撫摸胸部,或在住處客廳,趁機以開玩笑理由碰觸胸部,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陳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摸過女兒胸部,因女兒想回南部跟媽媽住,就隨便亂說,搞一些事情出來。

小雅說,有一次在客廳看電視,爸爸說她衣服這麼小件,接著就用手指頭戳胸部,她罵爸爸變態,爸爸說「你才變態」,她不乖時爸爸會打她。

檢方認為,案發時小雅已可理解如父親觸碰其胸部係屬不合常理舉動,而面對父親不合理舉動係以嚴正指責方式反抗,因此並無因權勢而隱忍屈從情事。

小雅指訴父親利用其睡覺時撫摸其胸部過程中,卻無任何口頭或肢體抗拒,且父親無警告或威脅她不可向他人提及此事,則指訴是否為真,不無可疑。

至於小雅說父親在客廳以手指頭戳胸部,依其陳述內容,發生地點在客廳、父女之間當有可能係本於親子關係善意提醒表達,不能說其父主觀上具有猥褻犯意。

小雅哥哥說,從沒看過父親摸妹妹胸部,也沒聽妹妹講過等語。倘依小雅指述情節,她與哥哥同房睡覺,父親利用她睡覺時撫摸胸部,之後罵「幹你娘」等髒話,哥哥焉有全然不知之理,凡此均與常情有違。

最後檢方認為,小雅指訴遭父親猥褻,存有諸多可疑之處,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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