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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遭求刑12年 併科罰金3.6億元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今天遭求刑12年。(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今天遭求刑12年。(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2017/08/17 10:4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弊案,今依涉違金融控股法等罪起訴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北檢指出,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3億6000萬元,以示懲戒。另何壽川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部分,則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

永豐金控董事兼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長游國治,檢方建請法院從重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檢方建請法院從重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

檢調調查,何壽川涉嫌自98年起,以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GC租賃公司(Grand Capital),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此外另涉嫌假藉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從永豐餘及元太科技共動用約5.1億元資金,用以投資三寶董事長李俊傑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被質疑利用複雜財務操作「錢」進中國炒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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