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PO文:就當嫖妓200多天 男大生被訴
2017/08/17 15:0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1歲許姓大學生與賴姓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在自己臉書網頁上PO文:「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基隆地檢署認定,許男藉文字暗批賴女與他交往期間如同從事性工作的妓女,貶損賴女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許。
還在台北某大學念書的許姓男子,與賴女分手後,心有不甘,去年11月間搭計程車至台北途中,透過手機連上自己的臉書,PO文:「在妳不知道未來迷茫的時候,我在妳身旁陪妳渡過,在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說盡難聽的話」、「封鎖了我全部的東西、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兩百多天」等言論。
許PO完文後,在文字下方還放上2人的照片,再將臉書狀態設定為公開,讓不特定人可以閱覽。
賴女一直到今年5月間,才看到許的PO文,截圖採證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許到案後解釋,他PO文時,剛好換工作,沒有賺錢在亂花錢,渾渾噩噩過日子, PO文內容也不是針對賴女。
檢方認定,許的PO文,暗批賴女與他交往期間如同從事性工作的妓女,貶損賴女的人格與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許。